为进一步促进轿车消费,经市政府赞同,决定在2025年一季度持续展开轿车促消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对在我市注册挂号的4S轿车经销企业(含轿车主机厂本身的出售企业)处购买新能源轿车(不含二手车、进口车)的个人顾客给予定额补助,每位顾客限补助1辆新车。 补助资金总额控制在1500万元内,先到先得,补助资金运用完毕或方针施行期完毕即止。本项补助与中、省轿车促消费方针不行重复享用。 (一)拟请求我市2025年一季度轿车促消费方针的个人顾客,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经过“i宜宾”APP中“轿车以旧换新途径”专区中的“宜宾市2025年一季度购车补助”做申报。填写个人身份信息,购买新车的车辆辨认代号、《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相片或扫描件等,向补助受理地(轿车出售企业注册地)提交补助请求。 (二)上述《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获得。 (三)初审: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请求材料后,会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在体系中展开审阅作业。公安交警部门(其间中心城区由市车管所担任)担任对体系中的新车挂号信息进行审阅。 (四)终审:市商务局担任终审,审阅申报是否和中省轿车促消费方针重复享用。 (五)请求人提交的信息实在完好,契合本文件要求的,予以审阅经过。请求人提交的信息不完好或不明晰无法辨识的,审阅者应将补正信息要求奉告请求人,请求人按要求在本文件清晰的请求截止日期前经过原途径补正有关信息。 (六)已受理的申报退回补正信息的,顾客应在3天内按要求补正信息,逾期的体系主动将申报状况变更为未受理状况,不再计入补助额度,重新开始排队。 终审经过的申报,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请求人供给的银行账户。 受理后的申报,计入补助额度,未受理的申报,不计入补助额度,拨付资金按终审经过的先后次序拨付资金。申报资金额度到达1490万后体系暂停承受新申报,依据剩下资金额度,按申报提交的次序予以受理申报直至到达1500万的补助额度。 |